Q: 您好
想請問資方(環球生態股份有限公司)欠薪問題,我們公司於109年1/31 宣布停工 , 未支付一月份薪資跟遣散費等費用,共七人
二月份開調解會議時,答應三天內給非自願離職書,但是迄今已超過一個星期仍然沒有收到,只做資遣通報,
勞工局預計下個月3/6號開第二次調解會想請問下列問題:
1.如何請資方承認債權:需要在調解會議上寫什麼樣的文字內容,避免我們申請勞工墊償的程序呢?
2.個人如果在105年至107年間,資方欠薪達34萬元,是否可以在調解委員會,請資方承認債權,
要怎麼寫呢?
3.資方現在公司應已停工人員不曉得跑到哪裡去,請問如果申請支付命令是以公司地址為主 還是公司負責人為主呢?
謝謝您
A: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
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你好
1.你可直接載明目前雇主積欠金額多少,然調解當下並無強制效力,強制對方立即給付積欠薪資。
2.這部分你可考慮委由律師處理。
3.你可兩者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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