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三人合夥但都未寫合約,如何退夥呢?
因理念不合想退夥
但大股不給退還堅持要有人來買股份才可以拿回錢?
有什麼辦法去解決呢?
謝謝!
A:
您好,
1.合夥非要式行為,除當事人間有以作成書據為成立要件之約定外,如二人以上已互約出資以經營
共同事業,雖未訂立書據,亦成立合夥關係。
2.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如合夥定有存續期
間,而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此外,合夥人有下列事項之一亦可
退夥:合夥人死亡者。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不在此限;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之宣告者;
合夥人經開除者。
3.不過,合夥人可不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其他合夥人。
4.可與本所聯絡詳細討論,俾利提供更準確的法律分析。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所長
邱奕賢 律師/美國法學博士
免費諮詢專線: 04-23011980
電郵:chiuihs@gmail.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