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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自行註銷負責人一職

自行註銷負責人一職


蘇OO 發問於 2020-02-04 | 彰化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本人已離職,因公司繼續掛名人頭負責人,因擔心害怕離職後須承擔責任,已自行至主管機關申請卸除負責人,因公司大小章都是放置公司行政部門,所以主管機關建議使用註銷方式結束負責人一職,並簽遺失大小章切結書,主管機關人員訴說本人有權註銷,因為還是還害怕會有後續責任,隔日已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問這樣我有觸犯法律嗎?謝謝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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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您所謂的"註銷"可能是指註銷營業登記
而非變更公司負責人
若您明知公司大小章並無遺失卻向該管公務員稱遺失
可能會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問題
另外借名負責人與實際負責人間可能有委任關係存在
您擅自註銷或變更公司相關登記若造成損害
實際負責人依法得要求您賠償
由於您於問題中敘述不明確,目前無法得知您實際上所辦理的業務為何
如有需要進一步確認有無法律責任
建議可以向律師諮詢較為明確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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