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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已成立訂單被惡意取消.漲價

已成立訂單被惡意取消.漲價


黃OO 發問於 2020-01-27 | 花蓮 | 其他

Q: 你好
今日凌晨時在蝦X購物網站購買了1樣(888元)的商品,
並且此訂單在凌晨5:19(訂單已確認成立),
凌晨5:20(付款資訊確認),
到目前下午1:50為止訂單狀態為(待出貨)[超商貨到付款]。

想請問幾個以下若發生的狀況問題
1.若此'賣家'因市場需求(惡意不出貨等待訂單被自動取消)或(惡意取消訂單)然後'賣家'再調漲價格2640元賣出,而消費者在非同意取消訂單的狀態下是否有權益要求賣家照常原價888元出貨?

2.若賣家在早上調漲價格為2640元後,並通知我說因缺貨所以(要求取消訂單)或(惡意不出貨等待訂單被自動取消)或(惡意取消訂單)的話呢?

3.消費者是否有哪些權益或法律可以保障自己? 是否有勝算?

(請盡量白話文感謝)

消費糾紛 電子商務法規 電子商務 公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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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台端所詢取消訂單相關問題,扼要答覆如下:
一、買賣契約成立後,買方負擔交付價金之義務,賣方負擔給付商品之義務。而契約成立與否,應視要約與承諾等意思表示是否合致而定(民法第153條以下參照)。一旦買賣契約成立,賣方便不得無故解除契約,若其遲不履行時,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
二、賣方對於商品之貨物型號、規格、名稱刊登於網頁時,就各該商品已達確定或可得確定之程度,應認為係提出要約。而消費者確定下單之行為,則應認為係承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簡上字第1號判決、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09號判決參照)
三、除非賣方有(一)預先聲明不受拘束;(二)依情形或事件性質可認當事人不受拘束,否則要約人應受要約之拘束(民法第154條參照)。而契約成立後,賣方即負擔履行契約之義務,若賣方遲不出貨商品,此時台端可依照民法第227、229、231、254條等規定主張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等權利。
四、以上僅簡要說明您的問題,若遇尋求更詳細的解答,請備齊資料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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