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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或是僱傭?


王OO 發問於 2020-01-22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我目前擔任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仲介公司)的股東兼董事一職,在任職期間因為公司要聘請一位店長,所以我們授權一位股東以最高4萬元月薪與這位店長洽談。但這位股東卻逾越這個金額,而擅自以5萬元+20% 公司盈餘分紅的條件任用了這位店長後才口頭告知我們其他股東及董事。而經過了幾個月後,這個店長現在向我們請求分紅獎金。(有部分董事及股東同意給付)請問律師:
*問題一:這個店長是屬於僱傭還是委任呢?(店長的工作是業務案件的洽談及公司方向的規劃。上班無需打卡,也無限制下班時間。另外公司每個月有撥一筆廣告基金提供他任意使用)
*問題二:我是否可以以這個店長的任用,並沒有經過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為由而拒絕給付20% 分紅呢?(沒有任何董事會或股東會議紀錄有記載這些條件,且店長也沒聘書)
*問題三:董事長或是負責人是否有不必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單獨任用這位店長的權力?

勞資爭議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薪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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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是否屬於雇傭或是委任必須具體就當初雙方有簽訂之契約內容具體檢視,這部分你們可持資料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2.由於表見代理的關係,客觀上應可認為是你們公司與對方達成勞務契約關係,引此後續你們拒絕給付20%分紅,應有一定難度。
3.就你所述,(你們授權一位股東以最高4萬元月薪與這位店長洽談)。是否有違反公司章程規定,不無疑問,即便可以撤銷決議,然若因此產生公司損害上述各個股東應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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