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您敘述您與其他朋友應屬於合夥關係
依民法第688條規定
若有正當事由,且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後並通知對方後
得開除該合夥人
但開除後即為退夥
該合夥人可以要求結算合夥財產
建議您可以攜帶當初簽立的契約向律師諮詢
以釐清各合夥人間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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