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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的勞保、公司福利


郭OO 發問於 2020-01-08 | 彰化 | 製造業

Q: 您好,我是一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男性職員,去年我申請留職停薪,自11/1開始休假3個月,用的原因是要照顧生病父親,公司也核准並也完成勞保退保,但11/2父親過世!而我辦理完家裡所有相關手續後,在1/6復職(同時恢復勞保)!聯絡過勞保局,其表示無法提供勞保的喪葬費用!復職後向公司申請與福委會相關的喪葬補助(十日給薪與慰問金),公司也表示無法提供!
想請教法律專業,我是否還能有勞保的喪葬補助、喪假、公司福委會的喪葬補助、慰問金?或是公司可主張解釋我是否符合條件?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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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相關條文
*勞工保險條例第 9 條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除了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所定事由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育嬰留停)外
其他留職停薪即應停止勞工保險,也就是你提到的「退保」,而既然勞工保險停止,自無法享有相關權益。至於福委會的部分,需依照福委會的規定,倘其規定為事件發生時(例如本案即為父親過世)需在職始可請領,則你就不符合請領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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