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此為買賣契約,您可以對店家主張不完全給付跟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為您要的效果是「換貨」,所以應該依據民法353條主張不完全給付,而是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如果此貨還沒有絕版,店家有義務依照契約給您沒有瑕疵的DVD(依據民法231條給付遲延規定),店家並有賠償因遲延所生損害之義務。如果店家因此還不履行,則可以依據民法254條規定解除契約,要回價金。
二、假設此DVD已經絕版了,店家也沒有貨源了,也就是店家不可能給你沒有瑕疵的DVD了,此時店家屬於給付不能,依據民法第226條規定,您可以向店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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