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教您公司負責人繼承的問題,現在我婆婆是公司負責人,老公也是股東之一,還有三位姐姐但都不是股東,我們的公司是有限公司,想請問如果婆婆年老後,公司負責人繼承是股東兒子繼承,還是所有兒女都有權當公司負責人?謝謝您~
A: 您好,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有限公司係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同法第 8 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為董事。因公司負責人為公司董事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於公司負責人死亡時,負責人資格不能繼承,故公司股東須改選董事。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之出資額會由其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繼承人會能成為公司股東。公司新的負責人須經由股東會選出。請參照公司法第 108 條「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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