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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買賣商品沒壞,能退款嗎?


張OO 發問於 2019-12-29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想請問二手手機買賣的問題,我是單純的個人賣家,只是想賣出用不到的二手手機

當初是用貨到付款的方式交易跟對方買家,手機買家也收到了,測試過都能使用,但只因為手機上的面板有圖案,所以買家要退貨,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必須要退款給買家嗎?手機是好的,不是壞的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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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您的情況首先須判斷是否屬於經常性經營網購的賣家,如果您以網拍為業,則您與買家間網路上的交易就可能會是用消費者保護法。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解除契約,也就是俗稱的7天鑑賞期。而同條但書規定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行政院並據而公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內含有特定交易得以排除解除全的適用,如已拆封的衛生用品、易於腐敗者等,至於您所提及之手機買賣並不在該準則所設例外之列。如果賣家是在收到商品的7日內請求退貨,即使理由是因為手機面板上的圖案,賣家也應該退款。
二、假如您屬於偶一為之的賣家,就可能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或縱使適用消保法,但買家是在收到商品7日後才請求退貨時,此時應回歸民法的規定。依照民法第226條、227條及第256條,或民法第354、359條,有「債務不履行」或商品有「瑕疵」時,買家可以請求解約退貨。您提及該商品本來就有面板上的圖案,既然是手機上的圖案在契約成立時就存在,依照最高法院77年第7次決議即不會構成債務不履行。至於是否屬於買賣瑕疵,須視該圖案是否影響手機的價格、品質、效用而定,假如都不影響,則買家應該沒有權利要求解約。
三、以上僅就題旨簡略回答,若欲尋求更為詳盡的解答,建議您備齊資料後向法律專業人士詢問之。

鄭瑜凡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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