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您的問題牽涉到是否適用行政院公佈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若您在網路上販售禮券上載有定型化契約條款,就必須要依行政院所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去設計契約(https://www.ey.gov.tw/Page/2285E9A14973DE75?page=1&K=%e7%a6%ae%e5%88%b8&M=S)。
至於要適用哪一份需要看您販售的商品為何,才能決定。
一般來說,行政院所公布大部分的條款,都會要求禮券信託並且要求不能限定使用期限。否則條款會無效(消保法第17條第4項),也可能因為契約不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被罰款(消保法第 56-1 條)。
雖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相當嚴格,但仍可能透過契約條款的設計,使得您所提供的票卷可以無須適用上述條款,而仍達到您企業經營的目的。
不過此部分需要釐清更多的事實(如:提供何種體驗課程?要何種手續費?票券是販售?還是贈品?)才有辦法為您設計。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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