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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修完產假補償方案

未修完產假補償方案


簡O 發問於 2019-12-2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妊娠四個月的媽媽,上禮拜臨時接獲被資遣的消息。想跟你諮詢下列問題
1.尚未請完的產假,是否可以換算成等價薪資補償於我。
2.我這種情況適用於勞基法第30、50及性平法第17條嗎?

勞資爭議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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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於您的提問,說明如下:
1.產假(?)折算薪資的部分:法律中,對於不論是產假或是產檢假等,均無類似特休或加班的折算薪資補償規定,因此這部分應無法請求公司給付。
2.資遣解僱的部分:勞基法第13條規定,原則上不可在產假期間資遣或解僱,除非有天災、事變等導致公司不能經營才可以。另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公司也不可以約定以懷孕作為解僱的理由。依您的文字來看,妊娠若是指懷孕,則要看公司資遣或解僱您的原因為何,只要不是因為您懷孕而資遣解僱,而是依照勞基法的各款事由的話,就沒有問題;妊娠若是指生產的話,因為目前產假是給假八週,約為2個月,您稱4個月,亦應已非在產假期間,所以也不會受到前述的勞基法第13條的保障,公司若有合法事由,仍可主張資遣解僱。

以上說明再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也請您不吝提出。


張桐嘉 律師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9樓之5
Tel: 07-215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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