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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企業不同分店年資與特休計算


SOOOOOO 發問於 2019-12-2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我是一位從兼職轉為正職的服務業員工,最近才得知有特休這件事情,粗略計算已經在同一間企業工作超過三年了,但由於過程中有調度到同企業下不同分店上班,想請問這樣我的年資應該怎麼計算呢?

另外,一直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現在已接近年底,如果在今年內沒辦法使用完特休,因為服務業休假必須不造成營運困難,勞基法有規定資方需要把年假給付成為薪資,但若資方不願意給年假也不願意給付成薪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勞動契約 勞工法令釋疑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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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您的說明來看,您均是在同一公司,只是不同的分店工作的話,年資則可從一開始入職的日期來開始計算。不過,因為您一開始是兼職勞工,這部分的話,對於特休假的計算方式,會需要對照一般月薪制工時的比例來給您休假,此部分再請您依實際的工作情形確認。

至於您提到公司不將特休假折算薪資給您的話,此部分就是公司有違法(勞基法第38條第4項)之處,這樣公司可能就會被勞檢裁罰。另外,您可以主張公司應依法折算薪資給付給您,或是主張違法而對公司主張終止僱傭關係(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並請求資遣費(勞基法第14條第4項),不過後者需要在您知道有這樣的情形後30日內主張(同條第2項),此部分附帶提醒您。

以上說明再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也請您不吝提出。


張桐嘉 律師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9樓之5
Tel: 07-215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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