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您的說明來看,您均是在同一公司,只是不同的分店工作的話,年資則可從一開始入職的日期來開始計算。不過,因為您一開始是兼職勞工,這部分的話,對於特休假的計算方式,會需要對照一般月薪制工時的比例來給您休假,此部分再請您依實際的工作情形確認。
至於您提到公司不將特休假折算薪資給您的話,此部分就是公司有違法(勞基法第38條第4項)之處,這樣公司可能就會被勞檢裁罰。另外,您可以主張公司應依法折算薪資給付給您,或是主張違法而對公司主張終止僱傭關係(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並請求資遣費(勞基法第14條第4項),不過後者需要在您知道有這樣的情形後30日內主張(同條第2項),此部分附帶提醒您。
以上說明再請您參考一下,若有其他疑問,也請您不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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