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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工資墊償問題


葉OO 發問於 2019-12-14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本身是有限公司負責人。
當前公司因為股東糾紛和資金流通出了問題,公司負債大於收入太多,公司決議清算後解散。
目前因積欠公司員工薪水,員工可能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依照勞保局的工資墊償基金規範之下,勞工可依法向勞保局申請工資墊償),同時據勞保局規定,該筆墊償工資日後勞保局會轉向公司收取,這是類似代位求償的概念。想請教律師該筆墊償的工資將由公司負擔還是會將債務轉移到負責人個人?
非常感謝回答。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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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5項之規定中係載明『雇主』,是以依照法人格角度出發,代墊款償還之主體亦係該『有限公司』,而非負責人。
此部分您亦可以參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之新聞稿,裡頭『二』之用語,亦可解惑。
但有關於細節,建議您一併參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以及詢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較為精確。

【參考資料及法條】
1.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5項:「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2.【澄清稿】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依法提繳,勞保局墊付後積極向雇主追償,並無全民買單情事。〔https://www.bli.gov.tw/0023304.html〕
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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