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有人在我背後把我說的話告訴了別人
連「性行為」這種事他也大肆宣揚
他還說了一些我沒有做的事
請問這樣足以構成誹謗罪嗎?
謝謝你們的幫忙!^^
律師
A:
您好:
只要他所陳述的內容,足以貶損到別人對您的社會評價,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而且因為這類的事,牽涉到個人私德,所以不論是不是真實的,都還是會成立犯罪。因此,必須以他所說的關於[性行為]的內容,在一般人眼裡,是否會貶損您的社會評價決定。
參考法條: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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