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您應把公司給您的訊息先留存,日後爭議時才能提出,而為了避免公司以連續曠職三日解職,建議您仍應前去公司上班,即便是公司未指派工作給您也是一樣,若公司硬是把您解職,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來救濟,以維護您自身之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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