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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曠職倒扣薪資合法嗎?

曠職倒扣薪資合法嗎?


陳OO 發問於 2019-11-22 | 臺中 | 其他

Q: 你好,我是10/23到職,公司沒有幫我加保就算了,11/21我因病請假,公司說算我曠職辭退我,然後以我11月份出席日算薪資,沒有全勤再到扣兩天薪資,這樣是合法嗎?之前公司給簽一份合約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可以算在勞基法的扣薪內嗎?公司是做博弈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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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先就您提到有跟公司簽約的部分,如果是雇傭合約,依照勞基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雇傭條件是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的。
而曠職的部分依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是在您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達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雇主才能不經預告提前終止與您的勞動契約。
您提到只有11/21請病假,公司至多也只能依病假處理扣半薪;因病假倒扣二日薪資是與勞基法牴觸的(罰則的部分您可以參考勞基法第79條規定)
依您所述來看,如果您當初約定是月薪制,則您可以向公司請求當月月薪-一日半薪=您11月份的薪資。以及主張公司的解雇不合法。
但實際情況或詳細意見仍需依您與雇主間的勞動契約相關約定以及詳細情況而論。
以上僅是初步意見給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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