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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要求負責人處理侵占與背信問題

要求負責人處理侵占與背信問題


鄭OO 發問於 2019-11-04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1:前董事兼總經理以公司招待客戶名義購買女性與兒童內褲,保養品,家族聚餐,一些家用與晚餐
2:前任總經理的老婆擔任公司財務,但他不屬於公司員工,當初是他自願義務的幫忙公司財務部分,卻每個月轉入自己帳戶30000元
3:以各種名義用公司帳號轉一筆金額進入自己戶頭,然後再轉帳給各個供應商(多的就算自己的零用錢)
4:被遣散前欠款各個供應商與公私房租的管理費,但前已經進去他們夫妻的戶頭
5:以公司名義購買3C產品尚未歸還(已被遣散1年3個月)
6:董事長負責人知道此事之後,不斷拖延一直不願處理,(有另一個董事把事情攔下說自願處理,但依直沒下文)
7:有一位員工已離職一個月,董事長兼負責人卻付薪水給那個人,這樣合法嗎?

想請教,已上該怎麼催促董事長兼負責人處理?因為他一直說有再處理,卻一直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
目前只有一次有另一位董事寄出過存證信函

背信詐欺 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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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目前就你所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侵占以及背信)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你們是否已經有足夠事證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可持資料交由我們檢視以及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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