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遇到公司人事異動調降職務,剛好遇到下個月特休到期問題,因為薪資也調降了,請問這樣特休換薪資如何計算?特休未休完是否可以往後延一年?
A:
您好:
根據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一、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規定特休未休雇主應發給工資,如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因此,若您剛好調降職務而特休到期,則仍以最近一個月的工資除以三十計算一日工資來折算特休未休工資。
二、特休未休可否往後延一年問題,按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可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換言之,如果勞雇雙方協商達成合意的話,可以遞延最長一年,如遞延一年期滿仍未休,則仍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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