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想請問,我在網路像同一間購買東西兩次。兩次都是出貨後才告知我,東西有缺貨。其中一樣東西,是整組的東西。我訂購的整組東西 有一樣缺貨,卻在已出貨後才告知我。我想退那組不齊全的貨,商家告知可以先退。事後貨品寄到,卻還是來了缺貨那一組。我再次詢問,卻告知我,可以先退是指「退缺貨那個品項的錢」。
我想詢問的是,我購買的東西缺貨,又無提前告知,我不能整組都退掉嗎?如果我硬要退是可以的嗎?如果商家不給退是合法的嗎?(其他跟他訂購的東西我一樣都會買,但是唯獨那件缺件商品)
A:
您好
依您的提問內容,若您係透過網路這種無法當場檢視商品的方式,向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中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即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購買商品,則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的7日鑑賞期要求無條件退貨。
若您購買商品的對象只是一般的個人,而非前述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或經銷商品為業之人購買商品,則您與該個人間的交易行為較容易被認為是一般的買賣,又假設您購買的那組商品,缺貨會造成整組商品的瑕疵,恐怕只能適用民法上關於買賣契約的規定,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而無法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7天鑑賞期要求無條件退貨。
以上建議係依您提供的內容回覆,但還是建議您準備完整資料向律師當面詢問,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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