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買方已簽收包裹卻不撤銷退款的部分,要看您跟購物平台間的約定條款如何規定,是否買方簽收即視為撤銷退款,建議可以將您的情形向購物平台反應,是否視為取消退款。
關於侵占的問題,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係指自己在無物之所有權的情況下,將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當作自己有所有權,而本件買家既已付款,且已簽收商品,買家即已取得商品所有權,與刑法規定之侵占罪規定不符。
至於是否有詐欺罪的適用,因為刑法第339條規定,所謂詐欺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除非買家取得商品的方式被認為是施用詐術,否則買家取得商品又收到退款,致賣家無法收取貨款的行為,較容易被認為屬民法債權債務關係,會建議賣家依民法債務不履行法律關係與買賣契約向買家請求給付貨款。
以上建議係依據您所提供的內容回覆,惟具體狀況仍請您依具體狀況斟酌,並備齊完整資料近一步尋求法律服務。
鄭瑜凡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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