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和一間剛開始的演藝經紀經紀公司簽了全經紀約,平常的表演接洽和發展方向常常是我沒辦法接受的,雖然合約中有說任何活動都需經由雙方同意才可執行,但由於跟這家演藝經紀公司的老闆在簽約前就是師徒關係,所以常常因為人情壓力和一些對方的談話壓力讓我硬著頭皮答應這些活動,但在一次表演活動中遭到客人的騷擾,向公司人員訴說狀況後對方卻沒進行處理,只是表達驚訝的態度。
經歷這些後覺得這樣的合約和關係使我的生活壓力增加許多且不適合在繼續待下去,開始與對方談解約的事情時,對方的回覆一直反反覆覆,一下說願意解約、一下說要簽另一份保密條款才跟我解經紀約之後又改變主意要我主動跟他好好道歉修復這段關係才願意和我解約,我也試著不斷聯絡他釋出善意向他道歉,但透過第三方傳達後才知道對方有跟第三方說他要原諒我的這段路還很長,代表他要我道歉很久那這樣解合約事情就會拖很久他才願意拿出合約和我解約。
請問這樣的事件是否應該直接走民事調解方向走?對方這樣不願意拿出合約書解約又一直給出反反覆覆的回答是否不合理,有什麼辦法能解決?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雙方同意無條件終止契約,當無爭議,但一般而言,此種合約通常會約定違約條件,所以建議您應先審視契約之內容,以確定您方是否會受到違約之處罰,而目前您們雙方應仍在溝通階段,通常會以通訊軟體聯繫,建議您可以先將雙方的對話紀錄留存,以利將來作為證據並提出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