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因您的提問內容有限,故以下謹作初步分析及解答,若有進一步問題,可再分析及討論。
1、「破壞商譽需罰款$200,000」?
(1)是否已有破壞商譽的情況?總公司與加盟店間若對此無法達成共識,恐需法院介入認定。
(2)該條款若為「總公司與加盟店間的違約金約款」。在法院審判實務上,加盟店可主張違約金酌
減(民法第252條)。
2、如何走法律程序?
(1)若是總公司對加盟店主張相關權利,則有待總公司進一步的作為,才能研判後續的法律程序。
(2)若是加盟店認為消費者所述不實,可向該名消費者請求民事賠償,但相關損害的證明責任在於
加盟店,舉證上會是案件的關鍵。
3、謹初步分析及解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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