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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機器損壞的賠償價格問題

機器損壞的賠償價格問題


丁O 發問於 2019-07-24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們公司是一家果汁店,有一台叫zumax的柳橙榨汁機的過濾處和出汁區壞掉,公司說是我們在清洗以及組裝的過程中人為損壞,但這台機器也用了四年,而且早在年初就有裂開,但也持續使用到如今才斷(但斷的地方也不大),出果汁的出汁區卡住的地方也是卡榫,也有鬆脫的傾向,導致無法使用,而那個地方換新的賠償價格是4620 公司要我們店員工全部平均分擔,(但根本沒找出是誰用壞的,甚至新進員工也沒碰到就要賠償),所以我想詢問,四年的機器應該也有折舊和原本就斷裂的問題,可是公司卻要我們平均分擔,還說其他店都不會壞只有我們用壞所以要我門店的人賠償,請問,這種問題是否能夠請總公司幫忙出一半,而不是全部由我們來付呢。畢竟也不知道是誰用壞,而且機器也用四年了

民事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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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若機器是在一般正常合理使用下之自然耗損的話,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是屬於人為疏失所導致之損壞,依民法184條規定,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64年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決議指出,請求金錢賠償,其賠償應以請求時或起訴時之市價為準。因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來狀態」而係其「應有狀態」。因此,縱使您需賠償,賠償的金額,也應考量機器的折舊而去做計算,而並非換全新所需的4620元。
因此就賠償金額,可以和公司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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