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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病假超休是否可以曠職論


AOOOOOOOO 發問於 2019-07-11 | 臺南 | 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
1、公司請假是採年度結算的,若有明確事實,基本上單位都會准予員工請假。
2、但有位員工很會請假,今年半薪病假已休完法定30天240小時,因為是新人,滿6個月特休也休完了,目前只剩事假1天可以使用。
3、公司病假規定有記載:病假超過規定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視實際情況,得予留職停薪,但以一年為限。
問題:
1、想了解第3點該段意思,若此員工後續再請病假,除事假可用外,若全數扣抵後是否只能要求他留職停薪?
2、若人員情況未達留停狀態,之後的請假不論事病假,公司是否可採"已超過法定規定不予准假,採曠職論處呢"?(雖然曠職會有解僱問題,但公司確實不能讓他優於其他同仁,優法方式超休,有違公平性)
以上再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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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您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請假的部分必須視個案請假原因而定,員工若因生病無法服勞務,於提出醫師開立之診斷書,證明確實有休養之必要,則公司有權讓員工留職停薪,在保留原職位的情況下,讓員工能夠安心休養,待病癒後回到公司繼續任職。

然而,若員工未能提出正當理由或相關證明,又已經將所有法律所保障的假別都用罄,則往後就必須按時出勤提供勞務,否則公司基於經營管理之必要,的確是可以不予准假且要求員工到職。此時若員工仍未能按時出勤,即視為曠職,「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公司在知悉情況起30日內,得不經預告逕行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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