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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勞資非法資遣相關

勞勞資非法資遣相關


蕭OO 發問於 2019-07-08 | 彰化 | 製造業

Q: 勞資糾紛
被非法資遣 又被公司以違法契約同意書 欺騙簽署自願離職書

手上有違法契約書的副本證明公司疑似用詐欺脅迫員工的非法契約書要求員工自動離職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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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來文所述的問題說明如下:

關於「非法解雇」一事,勞動基準法站在保護勞工工作權的立場,必須要具備法定事由,雇主才能夠解雇員工,例如公司必須要有虧損、無法繼續維持正常經營,或是勞工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的情況、無正當理由曠職、無法勝任公司指派的工作等等情況,此部分可以參考勞基法第11條和第12條的規定。是否能夠合法解雇,此部分必須由公司負舉證責任,且如果有其他較解雇侵害更小的手段(例如:懲處、調動職務等),就不能逕為解雇,若您認為不具上述事由,公司即逕為解雇,則您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讓您復職,或是依法支付相關的資遣費、預告工資等。

至於「疑似遭詐欺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此部分涉及舉證問題,您欲主張公司用不法手段,使您陷於錯誤或逼迫您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關於是否有詐欺或脅迫一事必須由您主動證明,例如您必須提供簽署當下的錄音、錄影或有其他證人在場能夠提供對您有利的證詞,或是事後公司承認確實有欺騙、脅迫您等情況,否則即便進入訴訟,雇主若提出您已親自簽名的書面文件或資料,而您無法舉出對您有利的證人或證物,則本件敗訴的機率相對較高。

提醒您,當與公司發生糾紛時,在責任或原因尚未釐清前,公司若提供任何文件要求您簽字,務必要審慎閱讀,如有疑問並應提出或詢問專業人員後再行簽署,否則一旦簽名就會被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文件內容,而可能嚴重影響權益,不可不慎。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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