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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依照七天猶豫期是否不需負擔運費

依照七天猶豫期是否不需負擔運費


NOOO 發問於 2019-07-08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上禮拜至yahoo奇摩拍賣 7-11 店到店 買一件3M的商品 但用途的部分買錯了 馬上告知商家需退貨 但顯示已出貨 客服告知不可取消,後續商家告知不取貨需匯給他運費,不然就已棄標論報警。 查詢如個人賣場為常態賣家有七日猶豫期,賣家需自行負擔運費成本。而且我未取貨等於未拆封,如果是這樣我退貨不付運費的話,賣家告的成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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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因此,若您購買的商品不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之範圍,則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七日鑑賞期,買家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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