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公司於7月2日提出要解僱我,我於該公司年資有1年5個月又2天, 解僱當天人資給了我資譴費跟預告20天的薪水,但我於7月5日時收到上個月的薪水時並不是完整的月薪,請問這個情況下公司所發出的薪金應該是完整的月薪嗎?還是會按比例的扣減?
可是我上個月有完整的出勤,我的理解應該不會被扣薪才對。還請解惑 謝謝!
A:
您好: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您的情況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須於20日前預告。
因此,若公司係於7月2日提出終止契約,加上20日的預告期,6月份的薪資應該是完整的一個月,若公司未給付完整6月份月薪,可再向公司進一步詢問原因;但若7月2日係為20日預告期之末日,則往前回推20日之預告期間,6月份的薪資將不滿一個月,因爲必須扣除預告期20日所發的薪水。
以上回覆提供您參考,感謝。
陳昭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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