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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責任歸屬切結書

責任歸屬切結書


陳OO 發問於 2019-07-07 | 臺中 | 製造業

Q: 請問如果掛名為負責人,但是公司營運接單,對外接洽皆為我的先生,三年一到負責人更改為先生為負責人,在我為負責人期間有與股東有借貸關係,皆為先生與股東聯絡,公司的決策也是先生與股東溝通,目前正分期還股東的債務。在我為負責人期間,先生將股東認為是公司的機台但掛在另外一家公司名下機台賣到大陸,卻跟股東說是與大陸合作夥伴關係,請問如股東追究是否我的責任最大,若讓先生簽署責任歸屬切結書,表示公司營運皆為他所為,我只是掛名無實際參與營運,這樣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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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否會有刑事責任,則要看您是否知情而定,若實際營運均由您先生在經營,而您只是掛名負責人,此時您有可能不用負擔此刑事責任,而您所稱之切結書,若您們雙方均同意,當然是可以簽署,日後可以提出作為對您有利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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