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最近想要頂讓一間店面,是加盟店,原業主表示合約已到期,但他已告知總店親戚要接手店面,不用再另外簽訂合約。至於房租的部分租約剛簽,還有三年,但原業主也是告知房東,親戚要接手,請問律師,這樣房東是否有資格不履行合約呢?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以頂讓的方式,則權利義務均會移轉給承受人,縱然總公司有同意且有說不用再另簽訂合約,建議仍應寄發存證函通知總公司,另房租的部分,則應先告知房東,經房東同意,否則房東得以終止租賃關係,若可以的話,建議再重新跟房東簽一份比較保險,不然就要在原契約內註記,並經雙方簽名追認,才能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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