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競業禁止」,依據行政院勞動部發佈之「簽訂競業禁止參考手冊」內容,是指:「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在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而言。然若您在A公司僅是擔任股東而非員工,則至B性質類似的產業公司任職,應不屬競業禁止之範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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