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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謀職假時公司請我提供證明

請謀職假時公司請我提供證明


小O 發問於 2019-06-18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被通知資遺之後在預告期間時要請謀職假,公司請我提供證明?
1.此證明要依什麼為主?
2.法令是否有規定?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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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茲就所詢問有關預告期間請謀職假的問題,回覆說明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接到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預告通知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但勞工請謀職假時,根據勞動部所頒布「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的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是依前述規定,並未將謀職假排除適用之列,故當勞工請謀職假時,公司得要求勞工提出請謀職假的有關證明文件

至於謀職假的證明文件,因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建議得提出所寄送的應徵履歷或所應徵公司的面試通知郵件等,加以證明。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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