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就職於某企業半個月擔任兼職,發現不適任後,與主管告知離職,但未辦離職即簽署離職單,
一個禮拜過後公司寄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勞動契約,但並未註明需回去辦理離職手續
1.請問我還需要回去公司辦理手續嗎?因為已經終止契約了應該不需辦理
2.請問這樣我能領到那半個月兼職的薪水嗎?是會直接匯入戶頭還是需要回公司現領呢
謝謝
A:
您好:
一、未辦離職手續或交接對於勞動契約是否終止沒有影響,至於未辦理離職手續或交接妥適嗎?法院實務上有認為離職手續或交接等程序是契約終止後之義務,若未辦理交接會有違約的問題。因此建議你先了解一下該公司的工作規則或管理規章裡頭有無提到要辦理離職手續或交接等義務,若有,還是辦一下離職或交接手續較無爭議,除非公司認為你不用辦離職或交接手續了。
二、另外,關於薪資的問題?法院有見解如下:離職後有無辦理移交或離職手續,尚難認基於勞動契約之權利義務,公司以員工尚未辦理移交或離職手續而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員工請求給付薪資報酬,尚非可採。也就是說勞工有付出勞力,公司就要給薪資,這跟有無辦離職手續是不相干。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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