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採購助理
日前收到法院傳單需出庭做證 (民事第303條)
事因 :
我司向A廠商採買物料,而A廠商臨時倒閉
現在A廠商向法院提出敝司沒有付款
因A廠商所提出之證明中採購單上經辦是我的名字,所以被列為證人
我想問如果
我沒出庭是否會被罰緩或拘提(法院傳單上有註明此部份),或者有其它之影響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就如同傳單上說的,如果不出庭,法官可以對你拘提或罰錢。
國民有作證的義務,最好還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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