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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租屋,押金退還


cOOOO 發問於 2019-06-03 | 桃園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和朋友合租一間套房當辦公室,簽約時是朋友代表簽約,但房東知道我這個人,也知道押金是我和朋友一人一半,
但朋友後來騙房東的錢去經商,經商失敗,所以就提前跟房東解約。
事後朋友跑路了,所以我也聯絡不上朋友。
所以我跟房東要回我那部分(半個月)的押金,(合約上說租金可以退回一個月,)
房東說由於合約是跟朋友簽約的,朋友又欠房東錢,
因此便把所有押金拿來抵朋友的債務,請問這樣是否合理,我能否討回我的押金?

感謝您的回答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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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本件爭議,應先確認房屋租賃關係存在於何人與何人之間,再來討論何人有請求返押金的權利:
一、依題意,本件房屋租賃契約關係存在於朋友與房東間,因此,租賃契約的法律效果,原則上不及於台端。此故,相關解約之類押金返還權利,基本上存在於朋友與房東之間。
二、假使台端主張租賃關係形式上是借名存在朋友與房東間,但房東知悉且確認台端於房屋租賃關係有實質上二分之一的權利義務,房東才有可能受拘束。因此,法律上要舉證台端對房東有二分之一的實質權利,始有可能請求之。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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