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計程車)
11.20晚上我行經北安路往士林方向在劍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在對向車道直接左轉、而我是直行車
當時我是綠燈,但我煞車不及撞上啦
我當然是有受傷也有報警處理
發現計程車喝酒,酒測高達0.97
他測了很多次可是還是有0.77
我也有酒測0.00
請問
他會和我和解嗎?
如果是他錯的話我可以告他嗎?
因為我聽警察說他好像是第2次
但我到現在都沒接到他的電話
他會是想走法律途徑嗎?
而我的機車整個受損他會賠嗎?
如果他死都不賠我
那請問我還有什麼辦法讓他賠我阿?
因為我是靠機車通勤沒有機車我很不方便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1、他要不要和解,是要問他,不是問我。
2、就你所說,對方的錯比較多,你可以先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3、他要如何,我無法回答,你的損失,可以先行提出,或將來起訴時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你應該考慮先對對方的財產申請假扣押,以免他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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