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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中美貿易戰關稅問題

中美貿易戰關稅問題


LOOOOOOOOO 發問於 2019-05-25 | 臺北 | 其他

Q: 中美貿易戰, 從中國進口到美國的產品, 美國課徵25% 關稅, 原先與客戶在25% 關稅發生前所簽訂的DDP交易條件的訂單合同是否有效?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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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由於來文內容較為簡略(不確定台端/貴公司為出口商或進口商),初步回覆如下:
個人以為台端/貴公司前與客戶間之訂單合同法律關係,不論是於美國加重課稅25%前或之後所簽訂者,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之規定,原則上應屬有效。
而問題之關鍵應係在於,美國加徵25%關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事由,契約當事人得否以之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法律關係。此部分,請先審視台端/貴公司所簽訂之合同關於變更或解約之相關條款內容是否論及(一般契約大抵會載明)。
至於,不論是否為DDP的賣方(出口商),如有意以中美貿易戰為由,引用所謂「不可抗力」條款者,即須參照合同雙方約定之法律(準據法)相關規定,就「不可抗力」之定義為具體解讀,藉以釐清法律關係。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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