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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4年員工,離職時間提問


劉OO 發問於 2019-05-16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想請問,已在公司服務4年,目前還剩下七日特休。想在最短的時間內離開公司。
假設5/17提出離職申請,離職日是否為6/16?
若想休完特休假,那最後一日進公司的日期是否為6/4?
謝謝!

離職與資遣 請休假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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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離職前預告期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之規定,「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依照您來信所述之情況,於5/17提出離職申請,加上30日後,離職日應為6/16。

而特休部分因為不包含假日,若您還剩下七日特休,因中間適逢端午連假,假設您的工作日為周一至周五,倒推七日後,最後上班日應為6/4。

您的算法無誤,建議您可以向公司人資再次確認,於此一併提醒您,離職前請務必依照公司規定完成交接手續,以避免因未完成交接導致公司受有其他損害,而遭公司另行求償。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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