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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


朱OO 發問於 2019-05-14 | 臺中 | 其他未分類業

Q: 你好
請問單位主管表示,在我因病留職停薪數月後,會給我做工作調整。但在未取得我(勞工方)同意前,是否雇主不能任意進行工作調整?謝謝。

請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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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調動勞工職務一事,首先必須視您與公司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是否曾經出現「員工同意願配合公司因營運需求、員工工作表現、業務需求或任務需要,而調整其原有職務」之類似文字或相關約定,若先前公司已取得您的同意,則雇主的確可以因為業務需求而調整工作內容。

然而,為了保障勞工權益,此等調整亦非無限上綱,公司仍必須遵守勞基法第10-1條之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公司是否能夠調整您的工作,實無法於事前一概而論,仍必須視具體個案情況而定。建議您可以先依照上述原則進行審視,若公司已經有明顯違反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您可以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後,向公司據理力爭,但若公司仍不願釋出善意,則您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透過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圓滿解決問題。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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