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敘述:
車禍當時在十字路口我(支道車)有放慢確定可通過
但行駛已經過了路口的一半時
對方(幹道車)忽然往我的的尾巴撞上去!
人都沒事,但是雙方車子受損嚴重
我方車不修了,但是對方要修
且修理費用要12~14萬
警局也說我方有錯
而對方保險公司不賠償,全額要我方自行負責!
請問一下我方是被撞的,而我也懷疑對方超速至十字路口沒有放慢車速!
雙方應該都有錯!
我車毀了卻還要陪他修車費,請問這樣有解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相關賠償責任,仍需依車禍肇事責任的歸屬來認定與判斷,跟你的車子是否毀了並無關聯。
你主張對方未減速慢行,你需負舉證之責。
一般來說,車輛的零件有折舊的問題,就算要賠,應該也賠不到那麼多。
反正雙方都沒有受傷,沒有刑事責任,就上法院慢慢來談賠償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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