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關於您第一個問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有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所以若您的工作室屬於小規模營業人,且營業額已經超過財政部規定營業稅起徵點標準,按前揭規定,您還是需要繳納百分之1的營業稅,若您的工作室的營業收入每個月都未超過起徵點標準,則免徵營業稅,若遭稽徵單位要求繳納,會建議您備妥相關憑證,向稽徵單位申請調整或變更。
您第二個問題,假設您經營工作室有盈餘,而有營利事業所得,則需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一併申報,至於增加的數額則需要以您實際經營所得盈餘計算之。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鄭瑜凡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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