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一、如果公司正常經營,僅因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周轉不靈或倒閉,股東的確已出資額(含增資)或股份,其實就是公司的財產對債權人負責,不會要求股東再拿出個人財產清償。但是如果有情節重大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導致負擔債務,股東還是要負責賠償。
二、跳票還是可以繼續經營,只不過影響該公司之債信。
三、單純經營不善而倒閉,主辦會計、財務、出納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有虛偽不實的情形,可能會構成刑事上可能會有商業會計法、背信、詐欺等責任(構成何罪名要看實際情形)及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同樣也是要依實際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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