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依勞基法30條第5項、6項規定,法律上並無所謂「責任制」,雇主要備出勤紀錄給主管機關查核,而出勤紀錄可以用打卡或是實際填載之方式,故應照實填寫,如未打卡則會違反勞基法規定。
2. 遲到扣薪不能僅因雇主片面決定即計算為請半天假,關於請假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雇主要與勞工協商勞動契約,經勞工同意後始可為之。
3. 勞工可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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