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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離職後是否能爭取年業務獎金

離職後是否能爭取年業務獎金


MOOOOO 發問於 2019-04-19 | 高雄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本身是個業務,目前公司獎金制度採一年領一 次,會於農曆過年前一個禮拜發放,我在四月提出離職,會於五月中正式離職,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我能向公司爭取獎金嗎?公司給的理由是公司產品會有退貨問題,所以需要一年結算一次,但其實差距不會太大,我目前1-4月每月業績均相較去年成長1-2成,換算獎金起碼四個月加起來會有八萬以上,小弟也能接受公司預扣退貨部分,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問能爭取獎金嗎?

勞資爭議 薪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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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按所謂工資,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針對非經常性給與規定:「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從而,獎金到底是否屬於工資的範疇,應視其是否具備「經常性」以及「對價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勞小字第25號民事判決)而定。

依台端所言,公司每年皆有發放獎金的制度,且該等獎金亦係台端透過勞務的提供而獲得,應具有「經常性」以及「對價性」,屬於工資的ㄧ種,雇主有發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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