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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打工需要監護人同意嗎?


張OO 發問於 2019-04-18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16歲打工需要監護人同意嗎?
我想要去打工,但是爸媽不同意
我真的很想打工,但是他們說未滿18不能打工,是真的嗎?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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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未滿十八歲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民法第 79 條分別定有明文。
您目前16歲,若想要去打工,的確需要父母同意。即雇用未滿18歲之人,勞基法特別要求雇主必須置備年齡證明文件以及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同意書,當勞動局進行檢查時,雇主必須能提出這些文件供檢查人員查閱,否則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2萬到30萬元的罰鍰。另外,未滿20歲,勞雇契約也要經法定代理人承認才會有效。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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