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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約之權益


小O 發問於 2006-11-21 |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本公司為乙方承攬甲方之工程
工程合約使用甲方制式合約,合約之完工日期為95年12月30日(依工地協調進度為準)
現因工地進度落後許多,不能如期完工,又逢原物料價格上漲
甲方以原合約內條文有註明「乙方不得以物價波動請求甲方追加工程款」為由,要求本公司履行合約
請問上述狀況本公司是否還有立場爭取應有之權益?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279

A:  您好,
契約既已註明「乙方不得以物價波動請求甲方追加工程款」,就工程款的部分亡無法調整。
不過你沒有說明貴公司想爭取哪一種權益,這點也無法提供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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