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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offer反悔


LOOOOOOOO 發問於 2019-04-1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請問雇主在line聊天紀錄中約定入職日,並口頭告知會將offer寄來,結果雇主事後反悔,電話不接也不回,請問該如何怎麼辦?前工作已因為新公司需要人手而離職,是否可以申訴勞工局得到賠償?謝謝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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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依照民法第153條的規定,契約的成立只要雙方對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在勞動契約中,只要雙方對於薪資以及工作內容有共識,則契約即已經正式成立,即便您還沒開始前往公司正式報到或提供勞務,仍不影響契約的效力。因此,當您與雇主已經於Line聊天紀錄中約定到職日期,則應可認為契約即已成立。

而若公司突然反悔不錄取,且避不見面,則已經構成違約,您有兩種方式得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 您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契約,雖然您尚未正式就任而無法請領工資與資遣費,但仍可要求雇主提供離職證明,以利申請相關失業補助。
二、 您可以主張因為新公司錄取後,辭去原本工作,而現在因新公司違約導致您受有相關損害,依照民法債務不履行之相關規定,要求公司負起賠償責任,不過此部分必須由您負擔相關舉證責任,您可以提出離職前的薪資單或投保紀錄等作為證明。

遇到此種情況,建議您可以先保留相關紀錄(email、Line等相關對話紀錄均可),並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自己應有之權利,並透過調解委員從中協調,以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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