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開設工作室(行號),是否能以投資業作為營業項目來登記
,業務內容為上市櫃公司的股票交易,不涉及證券投顧業務。
A: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合法的代客操作,公司須向金管會申請全權委託業務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其從業的業務人員亦須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取得相關證照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才可以進行代客操作。
全權委託投資之制度運作,其主要當事人包括投資人(委任人)、投信投顧業者(受任人)及保管機構(銀行信託部或信託業)。由投資人與投信投顧業者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委託業者操作投資,投資人另須委任金融機構並與之簽訂「委任契約」來保管其委託投資的資產及代理投資人辦理買賣證券之相關開戶、交割等事宜,再由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三方權義協定書」,來確認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證券投信或投顧公司操作及管理股票,其優點為投信投顧公司擁有專業的投資經理人及完整迅速的資訊網路,能隨時掌握投資市場的脈動,且不同的投信投顧業者可針對不同投資人的個性、對風險程度之承受力、投資目的、報酬率,來量身訂作不同的投資組合。
另按證券交易法第159條「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對有價證券買賣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或買入、賣出之全權委託。」規定,且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證券商業務人員「不得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之全權委託。」,故本案證券商的營業員僅得接受客戶委託代為下單買賣股票,不得代客操作,且找營業員或地下投顧公司代為操作,常會衍生很多爭議與問題,投資人應該慎選合法的投信投顧公司,才是保障本身權益的合法管道。
(https://www.sfipc.org.tw/mainweb/FriendPrint.aspx?L=1&SNO=PnUdrJL/LKHZI0i+LaNS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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