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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忘記打卡下班


溫OO 發問於 2019-03-14 | 桃園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想詢問有關打卡事宜
某天該員工上班時間為下午五點鐘,員工有按照時間打卡.但上班後因為現場狀況不忙(本身為餐飲業)而補休,但補休離開時忘了打下班卡,這樣算欺騙公司嗎?有構成詐欺罪嗎?

勞、健保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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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詐欺罪的規定,可以參考刑法第339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簡單來說,詐欺罪必須要有主觀不法的意圖,且必須是施行詐術,導致公司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且此部分的不法意圖必須由公司主張。一般而言,除非像是明明沒上班但找人代為打卡,或是遲到但為了避免被罰而請人代為打卡等情況,才比較有能構成詐欺罪,如果您只是一時因為忙碌漏打下班卡,且已經辦理補休手續,依客觀來看可知您的工作時數,此時應無詐欺罪的問題。

然而,若公司內部訂有相關工作規則,對於未打卡有相關獎懲或扣點等規定,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且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例如已公開揭示告知全體員工、完成核備等),則該部分仍必須予以尊重。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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