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是負責人
因為公司營運方面股東經常意見分歧不堪其擾,故本人想退出公司營運,要辭退負責人
(這間公司營運已三年一切正常,沒負債。)
我也在股東會提議多次要求公司各位股東
另選他人擔任負責人,但是都沒人願意。
本人已心力交瘁,已不想再當負責人
請問有沒有法律途徑,可卸下負責人一職。
謝謝 大律師 幫忙。
A: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係適用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如欲辭任負責人身分,可發函向公司表示終止與公司間之委任契約,則擔任公司之負責人職務,自隨終止與公司間之委任關係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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